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刚公布,已有12省公布了合格人员名单和考后复核通知。
从各地公布数据来看,绝大部分地区的合格人数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但今年公布的参考人数相比往年是上涨的,可以得出今年考试通过率整体上讲是下降了。
 
2020年-2021年一级建造师各省合格人数汇总
地区 合格人数 增长率
2020年 2021年
福建 6342 5323 -16.07
河北 6964 6506 -6.85
广西 3886 3634 -6.48
广东 11559 10654 -7.83
辽宁 4009 3128 -21.98
西藏 175 197 12.57
山东 12686 11920 -6.04
四川 11453 11052 -3.50
天津 4153 3600 -13.32
甘肃 2499 2504 0.20
安徽 7479 6498 -13.12
云南 2511 2670 6.33

重庆、西藏、辽宁3地已经通知考后资格复核,以下是具体通知内容,需要资格复核的小伙伴们要特别注意啦!

12地6万余人合格!
天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600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pdf

原文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112/066068f8-7195-4e72-b8f7-897e8a692968.shtml
 
安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49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zyzgzczx@163.com
咨询与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转2转1(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551-63457905(省人事考试院)
附件:安徽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6498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zx/gsgg/56057001.html
 
甘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50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rst.gansu.gov.cn/rst/c113809/202112/1925409.shtml
 
山东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计11920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山东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112/066068f8-7195-4e72-b8f7-897e8a692968.shtml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2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167.html
 
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654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731182.html
 
广西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634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762/9915.html
 
河北省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6506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 日22至31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www.cpta.com.cn/2021/854.html

附件: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原文地址: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733.aspx
 
福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32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核)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原文地址: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gSWb46F.htm
 
四川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1052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202.61.89.231/content-46-492BAF8C98A8DC03
云南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670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2年1月12日至2月10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hrss.yn.gov.cn/ynrsksw/i948.html



3地考后资格复核!
 
重庆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78分、78分和96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30分、130分和160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022年1月4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112/t20211222_10211312.html
 
西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图片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通过此方式办理)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2.复核期间,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716870996721701?_wb_client_=1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2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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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